湾区知产教室:原告在美国专利侵权訴訟的主張(下)

张宇枢*

        一句话说得合宜,就如金苹果在银网子里。

Like apples of gold in settings of silver is a ruling rightly given.

 

一、基础事实

一家位于广州开发区的中国M公司,发现韩国F公司竟未经其允许,擅自制造并向美国进口侵害M公司所拥有美国发明专利的电动机具,迅速侵蚀M公司在美国之市场后;M公司决定对F公司及其他相关公司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专利诉讼、除请求法院禁止F公司继续进口并销售侵权产品到美国、并请求F公司赔偿其因而所遭受之损害、利息、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及法院认为恰当之其他救济。

二、本讲重点

原告于起诉状中完成前讲关于诉讼基本事实之说明后,应依F.R.C.P. 8(a)(3)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具体要求(demand for judgment),请求法院做出有利于己之裁判;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可向法院提出如下之具体要求,以寻求救济。

★声请禁制令

★估算损害赔偿额

★利息、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法院认为恰当之其他救济

★请求陪审团审理

三、声请禁制令(injunction

        请参阅第十五期之内容。

四、估算损害赔偿额度

    请参阅第十六期之内容。

五、利息、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六、法院认为恰当之其他救济

依据前述之说明,由于在特殊情形下,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支付律师费(attorney’s fees),故此部分成为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事由;因此,原告尚可于专利侵权诉讼中,一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相关之利息(interest)、诉讼费用(cost)、及律师费[1]

损害之利息

律师费用

【损害之利息】

专利权人起诉请求法院命被告应赔偿其所受损害时,依照美国实务之见解,基本上尚可将自侵害发生时起,因损害所生之利息,一并予以计算在内,以使专利权人真正得到充足之赔偿,使专利权人得以完全回复至未受侵害之状态。

至于应以何种利率,计算该因损害所生之利息,在美国实务上,系由各个联邦地方法院自行决定;有的是按照各州之法定利率、有的是视个案中之实际情况而定。

【律师费用】

在美国,一般之诉讼原则上均系由双方各自负担其自身之诉讼费用,但由于处理专利侵权的诉讼案件所涉及之相关专业与过程较为复杂,因此所需耗费之律师费用往往较为庞大,故依据美国专利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在例外之情形下得判给胜诉之一造合理的律师费用[2]

而只要被告之侵权行为被法院认定系出于恶意,或原告所本之专利权系经由诈骗(fraud)所取得,或原告明知其并未被侵权、其专利并非有效,而仍对被告提起恶意之专利侵权诉讼时,法院即可为此判决;只是美国实务上认为必须系于第一审之地方法院始得为此判决。[3]

本规定之目的,基本上是为了防止侵权人轻率并明知地侵害有效之专利权,或专利权人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于专利诉讼后回复被侵害之一造至被侵害前之状态[4]

六、法院认为恰当之其他救济

除上述之具体请求外,原告尚可于起诉状中,请求法院依职权,判决其他恰当之救济。

 

诉状实例-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其他恰当之救济

Plaintiff prays that this Court order such other and further relief as the Court may deem just.

 

七、请求陪审团审理(jury trial

原告或被告在美国专利诉讼中,均可在书状中请求本件由陪审团进行审理。

如何请求由陪审团审理

请求由陪审团审理之优缺点

【如何请求由陪审团审理】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七修正案之规定,若是属于普通法(common law)之诉讼,且诉讼目标价额超过二十美元时,该诉讼之任何当事人即可以要求本案应由陪审团审理(jury trial),而本案即会由陪审团进行审理,负责认定事实,由法官负责解释并适用法律;否则,视为当事人放弃声请陪审团审理之权利,而直接由法官进行审理(bench trial),由法官全权负责认定事实,解释并适用法律。

而依据F.R.C.P. RULE 38之规定,若当事人欲要求陪审团审理时,原告应于起诉状中、而被告应于收到原告之起诉状后10日内,以书面向法院请陪审团审理。

【请求由陪审团审理之优缺点】

请求由陪审团审理之优缺点如下:

事实之认定较易被律师影响

较可能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律师之准备及进行费用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