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湾区政策追踪-旧金山湾区

美国商标现代化法案》生效

20201227日,美国《商标现代化法案》(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下述简称“《法案》”)经总统签署,将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11227日前实施。

该《商标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旨在提升美国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推动商标审查程序的现代化,重点针对解决外国人在美国注册商标囤积问题。《法案》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新增可单方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程序任何人可基于特定商标未用于商业用途(适用于删除程序Expungement”,或该商标未在某特定日期前用于商业用途(适用于重新审查程序Reexamination”),向USPTO提出请求,要求针对商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注册产品/服务启动删除或重新审查商标注册的程序。该项请求的申人须提交声明,以证明自己已经进行了合理的调查来确定该商标是否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并须提交证据以及相关申请费用。如USPTO最终认定请求成立,则该商标注册的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服务将会被撤销。注意,该类申请除可依请求提起,同样适用USPTO局长Director)依职权提起。

第二,新增提起商标撤销事由。申请人商标所有权人未将特定商标用于商业用途为理由提起撤销程序,但须在商标注册后三年内提起。

第三,延长答复时间。《法案》修改了原商标确权程序中,规定在商标申请阶段,第三人可提交反对意见及初步证据请求驳回USPTO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并记录在案。现《法案》生效后,USPTO可根据不同情况,设置60天到6个月不等的回复官文的时限,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有权在到期前申请延长至最多六个月。

4.第三方在审查中向商标局提交抗议函(Letters of Protests)《法案》为USPTO已经施行许久的抗议函程序新设法定授权,该程序允许第三方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向USPTO提交证据,质疑商标可注册性。今年1月2日起,商标局对每件抗议函收取$50美金的费用,并要求抗议人在函中明确其抗议的法律依据以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扩大联合检索试点计划”延期

20212月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于2017年11月颁布的扩大联合检索试点计划Expanded Collaborative Search Pilot Program,下述简称“扩大CSP计划”)延期至2022年10月31日。

扩大CSP计划是在最初的CSP计划的成功基础上建立的,扩大CSP计划使申请人能够更快地获得专利,同时由于该计划使专利检索更加全面,专利的质量得以提高。根据扩大CSP计划,专利申请人可以请求多个合作伙伴知识产权局(例如,日本韩国知识产权局)在发布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相互协调,交换现有技术检索结果。

目前,在USPTO待审且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有对应申请的美国申请,可能会引用外国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对应申请的检索结果和现有技术。这些检索结果和现有技术通常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声明(IDS)提交给USPTO,以审查其与可专利性的相关性。但是,如果已经对美国申请进行了审查,则可能会发生重大延误,如果美国审查员在审查美国申请之前知道外国知识产权局的检索结果,则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根据扩大CSP计划,每个指定的合作知识产权局都会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在任一知识产权局发布审查意见之前,各局的检索结果基本上同时在指定合作伙伴知识产权局之间共享,这样就消除了上述延迟的可能。为确保任何指定的申请都没有被审查,这些申请被赋予特殊地位,不会按照其美国申请日期的顺序进行审查,这也有助于减少申请的待审时间。此外,任何合作知识产权局在最初检索中引用的参考文献都会立即成为USPTO申请的记录,这减轻了申请人提交IDS的负担和成本。在确定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时,该计划还允许所有合作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获得全面的参考资料。

扩大CSP计划的资格要求和申请条件如下

第一,需在美国申请中使用PTO/SB/437表格提交“特别请求书”。提交此申请书或加入扩大CSP计划不收取任何费用。此外,美国申请必须是完整的,并具备在请求书提交时接收申请收据的资格;

第二,特别请求书必须在审查开始之前提交;

第三,USPTO提交的请求书和向指定的合作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任何请求都必须在15天内互相提交。

第四,请求书必须包括一个权利要求对应表,以在美国申请和对应申请中的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建立“实质性对应范围”。

第五,申请人需在每个合作知识产权局的相应对应申请中提交符合该局要求的请求。

此外,申请还必须符合4个要求:该申请为非重审、非临时性的实用申请或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其有效申请日期为2013年3月16日或之后美国申请和所有相应的对应申请的共同的最早优先权日期为2013年3月16日或之后美国申请和所有对应申请的披露支持在同一所主张的主题美国申请必须具有不多于3项的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不多于20项的总权利要求,并且不得有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多余的权利要求或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可以通过初步修改而取消。

由于必须在审查之前提出“特别请求书”,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或最迟于申请提交给审查员之前提交请求书,因为此后不久便可以开始审查。对于已经分配给审查员的申请,申请人应联系审查员,告知他们将提交参加扩大CSP计划的申请书。必须有至少一个指定的合作知识产权局批准请求,申请人才能获准加入扩大CSP计划。此外,在向USPTO提交特别请求书时,这些指定的合作知识产权局不得对对等申请进行审查。

特别请求书获得批准后,USPTO和合作知识产权局各有4个月的时间彼此共享检索结果。然后,USPTO审查员在发布第一次审查意见时会考虑这些检索结果。USPTO在特别请求书获批之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的检索结果可能不会被纳入审查参考信息,如果任一合作知识产权局的检索结果未被纳入USPTO审查中,审查员将会通知申请人。根据扩大CSP计划,在发布审查意见后该申请不再为特殊申请,并且专利审查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将继续按照常规程序进行。

扩大CSP计划促进了USPTO与单一指定知识产权局(如,日本韩国知识产权局)之间相关对应申请的检索结果的共享。当前的合作知识产权局是日本和韩国的知识产权局,不过USPTO计划宣布未来更多合作知识产权局。

美国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委员会发布最终报告

2021年3月1日,美国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mmiss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NSCAI)发布其最终研究报告(Final Report: National Security Commiss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下述简称“报告”),旨在为美国在人工智能时代遏制他国赢得竞争提出的战略方针和行动路线。该报告是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委员会(NSCAI)于今年10月解散前的最后一份报告。

报告包含在人工智能时代保卫美国”、“赢得科技竞争”两部分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美国国家安全当前受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挑战。报告称,联邦政府在捍卫国家免遭人工智能技术日益普及所带来的新威胁方面“准备不足”;美国必须立即采取行动,部署人工智能系统,并在人工智能创新上投入大量资源,以保护安全、促进繁荣并捍卫民主的未来。

第二,提出对策建议。报告建议,设定到2025年实现“军事AI战备状态”的目标;在白宫成立由副总统领导的技术竞争力委员会,以帮助提升AI在各个领域的地位;吸引AI人才移民美国;建立由美国领导的“新兴技术联盟”,与盟国和合作伙伴一道为AI建立民主规范;重建美国国内微电子制造业,以保持对对手国家的领先地位。

第三,强调国家间“合作对抗”以保持美国领先地位。报告聚焦美国限制大国制造先进计算机芯片的能力的需求,提出“美国必须保持领先对手国家两代的微电子制造能力”。报告建议,美国制定出口限制措施,并与荷兰和日本等国合作,以防止对手国家进口能够制造最先进芯片所需的光刻机;要求向对手国家出口芯片的美国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季度报告,列出所有销售的芯片。

第四,聚焦军事能力。报告称,人工智能将“压缩决策时限”,改变“军事事务的各个方面”;如果对手国家通过更快地采用具有人工智能功能的系统来超越美国,那么美国可能会在未来几年失去其军事技术优势;如果美军未能配备超越对手的人工智能系统将因战斗的复杂性被击败;如果不运用人工智能

来抵御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对手将“招致灾难”;如果自动武器系统已经过适当的测试并被人类指挥官授权使用,那么它们应该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法。

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第二部分主题为“赢得技术竞争”,其中第十二章“知识产权”深刻分析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强调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应成为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必须重新考虑如何在不阻碍创新的情况下保护新技术、硬件设备和公司,制定全面系统化的知识产权国家制度尤为首要。

(整理:赵丹,熊诗敏*